
劳动仲裁中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基数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若月工资无法确定,可按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期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满一年仍未签订,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员工3月1日入职,公司6月1日才签合同,那4月1日至5月31日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
二、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算不算提成
劳动仲裁中双倍工资是否算提成,要根据提成性质判断。若提成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若提成不属工资性质,则不计入。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若提成基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与工作业绩挂钩,是劳动报酬一部分,就应纳入双倍工资计算范围。但如果提成是额外奖励或偶然所得,并非固定劳动报酬,则不计入。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
三、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是否含提成
1.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是否含提成,要分情况判断。若提成是工资组成部分,就应算在内。法律规定,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提成属劳动者劳动成果报酬,是工资性收入。
2.实践中,劳动者能证明提成是常规工资组成,且有计算方式和金额的证据,仲裁机构通常会将其纳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
3.若提成不确定、偶然,非稳定收入来源,可能不被纳入。关键在于提成是否属工资范畴。
当我们探讨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该怎样算时,除了明确计算基数(通常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为准),还有两个容易忽略的关键细节值得关注。一是双倍工资的计算周期,并非所有未签合同期间都能主张,一般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二是仲裁时效问题,需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若您对具体工资基数认定、时效起算点存疑,或遇到单位拒绝支付的情况,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劳动法律师帮您理清细节、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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