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欠薪是否有优先权
在我国,欠薪具有一定优先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欠薪的优先受偿地位。
另外,在建设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工资债权相对其他债权有优先保障。所以,总体而言,欠薪在特定情形下受法律优先保护。
二、欠薪是否有优先权的规定
在我国,欠薪具有一定优先权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等,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里也间接体现了对建筑工人等欠薪的优先保障。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下,欠薪能优先获得清偿。
三、欠薪是否有优先权法律规定
欠薪具有优先权,在我国法律中有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处于第一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明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可见,法律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报酬,赋予其优先受偿地位。
当我们探讨欠薪是否有优先权时,还需关注其关联的维权关键细节。比如欠薪的追偿时效如何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但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此时效限制,离职后则需在一年内主张。此外,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欠薪虽属优先清偿范围,但需及时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清偿窗口。若您正遭遇欠薪困扰,不仅想明确欠薪是否有优先权,还对时效认定、破产申报、仲裁流程等问题存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高效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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