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家人陪护费支付主体和计算方式如下:支付主体: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计算方式:家人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收入×护理天数。家人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通常可参考当地上一年度服务业平均工资,再结合护理天数、护理人数确定。比如当地护工日平均工资200元,护理30天,陪护费就是6000元。
二、工伤家人陪护费怎么申请
申请工伤家人陪护费,首先需确认工伤职工是否需要护理。经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确认需要护理后,准备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护理人员身份证明等。
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护理情况及费用需求。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单位应协助职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陪护费。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陪护费由单位承担,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仲裁后单位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工伤陪护费的法律标准如何规定
工伤陪护费分两种情况。一是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是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三个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相应陪护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探讨工伤家人陪护费由谁出及如何计算的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工伤陪护期间的其他权益问题。比如,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是否有交通、食宿方面的费用补贴,这些费用又该由谁承担。一般来说,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康复后需要继续护理,后续的护理费用又该如何确定和支付。若你对工伤家人陪护费的更多细节,像费用支付的流程、标准的具体界定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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