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能直接执行法人个人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
一是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执行其个人财产。
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执行股东(法人)个人财产。
三是法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个人担保,在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可执行其个人财产。
二、公司债务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形:一是股东出资不实,即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三、股东未实缴出资能执行个人财产吗
在一定情形下,股东未实缴出资能执行其个人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法院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在公司无足够财产偿债或破产时,可执行其个人财产来偿债或补足出资。
在探讨能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时,除了核心问题本身,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出现混同,在执行时会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另外,当法人在公司运营中有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债权人要求执行法人个人财产时,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这些情况都与能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紧密相关。如果你对执行法人个人财产的具体程序、财产混同的界定或者恶意转移资产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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