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进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认定需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目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伪劣产品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同时实施生产和销售行为,不数罪并罚;实施多个生产销售行为,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二、如何进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认定与辩护
认定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方面:故意,通常具有营利目的,但不以此为必要条件。
3.客体: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实施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辩护要点
1.药品性质:可从药品是否真为假药入手辩护,如依据权威鉴定证明药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属于假药范畴。
2.主观故意:若能证明行为人不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提供,不构成此罪。
3.行为程度:分析行为是否达到入罪标准,比如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延误诊治的,可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如何进行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认定
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仍故意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客观方面,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同一种商品”依据商品分类表判断,“相同的商标”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此外,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一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除了明确“如何进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认定”需关注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客观要件外,实践中常涉及两个关键拓展问题。一是销售金额的计算规则(含已售、未售金额的累加标准),二是未遂情形的认定尺度(比如是否已完成生产待销售)。很多当事人因不清楚这些细节,导致维权或辩护陷入被动。若您在具体案件中对认定的证据标准、与其他罪名的界限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精准梳理,避免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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