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继续性债权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继续性债权是持续一定期间内不断发生的债权。其诉讼请求通常有三类。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继续性合同履行中,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长期租赁合同中,房东可要求租客按约继续支付租金。二是主张损害赔偿,当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像供货合同中,因供货方延迟供货致采购方生产停滞的损失。三是解除合同,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非违约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长期服务合同中,服务方严重不达标,委托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二、继续性债权可提哪些诉讼请求
继续性债权是持续地产生给付义务的债权。诉讼请求可依不同情形提出:
要求继续履行。若债务人未按约定持续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判令其继续按约履行后续给付,如租金、水电费等继续性债务未支付,可诉求继续支付。
主张支付已到期未履行部分。对于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未给付的部分,债权人可请求支付,比如已过支付期的分期货款。
赔偿损失。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致债权人损失的,可要求赔偿,如因未按时供应原材料致的生产停滞损失。
解除合同。债务人严重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诉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三、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继续性债权可分为定期给付债权和分期给付债权。
对于定期给付债权,各期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分别起算诉讼时效。因为其是在一定期间内定期给付,各期债权相互独立,有各自的履行期限和给付内容,所以每一期债权诉讼时效自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而分期给付债权,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这类债权虽分多次给付,但实质是一个整体合同项下的债务,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所以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起算更符合其本质特性。
例如,租金支付若为定期给付,每月租金到期未付,从该月租金支付期限届满算诉讼时效;若商品货款分期支付,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起算诉讼时效。
在探讨继续性债权的诉讼请求有哪些时,除了基本的债权主张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继续性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如何计算和主张,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最终能获得的实际权益。另外,若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债权人如何在诉讼请求中合理要求违约赔偿也是关键。这些拓展问题与继续性债权的诉讼请求紧密相连,在实际的法律操作中至关重要。如果您对继续性债权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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