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要起诉对方破产清算,需满足对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首先,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借据等,以及能证明对方符合破产条件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信息等。然后,撰写破产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组织听证。若法院受理申请,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开展清算工作,包括调查财产状况、追收债权、分配财产等。
二、起诉对方破产清算需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破产清算,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且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通过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资产不足以偿债;或存在法定情形,如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等,可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及有关证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等。法院会审查是否受理,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开展清算工作。
三、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二、主体资格证明,即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三、债权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及证据等;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合同、催款函、还款承诺等表明债务已到期且债务人未清偿的材料;五、其他法院要求的材料,如债务人的相关财务状况说明等。
当我们探讨要起诉对方破产清算该怎么做时,除了了解起诉流程,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清偿,一般会按照法定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不同性质的债务清偿顺序有别。另外,破产清算过程中资产如何评估定价也很关键,合理的评估才能保障各方权益。如果您对起诉对方破产清算的具体操作细节,或是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清偿、资产评估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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