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强制执行中,被拖欠的工资通常具有一定优先性。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破产等情形下,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若不是破产程序,对于执行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后,劳动者的工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如果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其他法定优先权利时,工资并非绝对优先。总之,工资债权在强制执行中一般较普通债权优先,但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其他法定优先权利判断。
二、强制执行欠薪是否优先支付
强制执行欠薪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所欠职工的工资等应按顺序优先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明确,在执行程序中,工人工资等劳动报酬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不过,若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工资清偿顺序可能在其后。所以,一般情况下欠薪在强制执行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可能次于法定更强的优先受偿权。
三、欠薪强制执行是否优先于其他债务
欠薪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优先于其他债务。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欠职工的薪酬,优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在执行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明确,对被执行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工资债权虽无担保物权,但基于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实践中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不过,若存在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工资债权一般劣后于它们。
当探讨强制执行欠工资是否优先打款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企业存在多个债权人,在工资优先打款后,剩余资产如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另外,工资优先受偿是否涵盖所有类型的工资,像奖金、提成等是否也在优先范围内。这些都是在强制执行欠工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对强制执行欠工资是否优先打款以及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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