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疗期从哪天算起如何认定
医疗期从劳动者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应按照自然日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均包括在内。
具体认定方式为:对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计算应累计,如三个月医疗期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医疗期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二、医疗期能否延长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期可延长。对于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延长认定,首先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延长医疗期的原因及期限请求。一般而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诊断证明,证实劳动者病情确实需要继续治疗休息。
用人单位会综合考量劳动者实际病情、工作年限等因素。若劳动者患难以治疗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医疗期延长需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期延长需同时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一是医疗期满尚未痊愈。员工在原批准的医疗期结束时,疾病仍未治疗好,无法正常工作。
二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员工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是达到相应鉴定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当探讨医疗期从哪天算起如何认定时,除了这个关键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点。比如医疗期的时长如何确定,它往往会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另外,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这也是大家关心的。如果您在医疗期的认定、时长计算、期满后续安排等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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