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张担保责任免除的时效是多久
担保责任免除主张时效需区分不同情况。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确定规则与一般保证相同。
此外,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保证债务开始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责任免除时效如何计算
担保责任免除时效计算分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计算方式与一般保证类似,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六个月,起算点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无明确履行期限则从宽限期届满起算。
三、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担保责任免除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保证人与原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无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在探讨主张担保责任免除的时效是多久之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若超过了主张担保责任免除的时效,担保人是否就彻底失去了免除责任的机会,是否还有其他补救措施。另外,不同类型的担保,如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时效计算和责任免除方面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都是在担保责任免除问题中容易产生疑惑的点。如果您对主张担保责任免除时效的具体计算、超时效后的处理办法等问题仍有不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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