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合同未约定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保证合同未约定期限责任如何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的,保证债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三、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责任如何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情形时,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在探讨保证合同未约定期限怎么办时,还存在着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保证合同未约定期限,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是怎样界定的呢?另外,如果在这种未约定期限的情况下,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又该如何行使呢?这些都是在保证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情形下可能会遇到的重要问题。倘若你对保证合同未约定期限的相关问题,包括责任范围界定、追偿权行使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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