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在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二倍工资。
二、职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根据法律规定,若职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视情况而定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支付双倍工资。即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职工主动辞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职工主动辞职单位是否给经济补偿,关键看辞职原因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在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不同阶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如果职工以各种理由拒签劳动合同,单位该如何更好地保留相关证据呢?另外,若职工拒签劳动合同导致后续产生劳动纠纷,单位在应对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程序呢?这些都是单位在面对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时可能会遇到的拓展问题。如果你还想深入了解关于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更多法律细节,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相关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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