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款的主债务怎么样认定
借款主债务认定需考虑多方面。首先,要有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其明确的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条款是认定主债务内容的重要依据。若无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及金额的材料也可作为认定参考。
借款实际交付情况是关键,款项实际转移给借款人,主债务才生效。如现金交付需有收条等佐证;转账交付要有转账凭证。
借款目的也影响认定,用于合法正当用途的借款受法律保护;用于违法活动的借款,主债务效力可能存疑。同时,若存在担保等从债务,主债务是主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
二、借款的担保债务该如何认定
借款的担保债务认定,首先看有无书面担保合同。若有,依合同条款确定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直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等情形,也可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此外,需注意主债务变更对担保债务的影响。如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三、借款的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借款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下: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债权人和保证人就担保期限有明确约定,按该约定执行。无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应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当我们探讨借款主债务认定时,除了上述提到的书面凭证、实际交付情况、借款目的等关键因素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多人共同借款时,如何确定每个借款人的主债务份额?以及当借款过程中出现债务转移的情况,主债务认定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复杂的问题可能会让你感到困惑。如果您对借款主债务认定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借款相关事宜上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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