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没有约定连带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即适用上述六个月的规定。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应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未在该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注意,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债权人要密切关注该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未约定连带保证期间咋确定保证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约定连带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需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对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所谓“主张权利”,一般包括书面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能明确体现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行为。若债权人在该六个月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则转化为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债权人需在这三年内通过诉讼等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未约定保证方式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依《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有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存在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需注意,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我们探讨在没有约定连带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一规定时,还会涉及到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该如何准确计算。还有,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部分主张权利,对保证人后续责任承担会有怎样的影响。这些细节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你是否在保证期间相关问题上还有疑惑呢?如果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读,消除困惑,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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