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来讲,在深圳,当工伤被认定之后,只要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就能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情况下,是从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过1年之后就可以申请。
不过,如果伤情比较复杂,或者涉及到器官功能出现障碍,又或者有医疗依赖等这些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是可以适当地延长申请时间的,不过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特别仔细地根据工伤职工受伤的具体部位,以及受伤的严重程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定,这样就能准确地确定其劳动能力的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方面的障碍程度。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因为不同的工伤情况以及不同的鉴定项目,具体的鉴定时间其实是有可能不一样的,所以大家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二、深圳工伤认定后何时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后,一般在病情相对稳定,且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即可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应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之后,就工伤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需在规定时效内,通常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仲裁申请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写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劳动仲裁委受理后会按法定程序审理,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深圳工伤赔偿协商不成何时申请仲裁
在深圳,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的,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有明确界定。若双方就工伤赔偿达成书面协议,一方不履行的,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之日起算;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的,从其拒绝之日起算。
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
当我们了解了深圳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事宜,比如正常情况从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日起1年后可申请,特殊复杂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等。那后续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该怎么办?能否申请再次鉴定?以及根据不同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能享受哪些具体的工伤待遇?这些问题可能会困扰不少人。若你对这些后续问题存在疑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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