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控股企业倒闭时,员工可通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获取经济补偿以及关注破产清算程序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倒闭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此时企业有义务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员工知情权和合理缓冲期的规定。
在经济补偿方面,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员工因企业倒闭带来的经济损失。
另外,若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社保等费用的情况,员工应关注破产清算程序,这些费用在清算财产中会优先受偿。如果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者自身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国有控股倒闭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国有控股企业倒闭,员工权益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经济补偿:依《劳动合同法》,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三倍的,按三倍计,最高补偿不超十二年。优先清偿: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支付员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失业待遇:员工可持相关证明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三、国有控股倒闭员工工资能否追回
国有控股企业倒闭,员工工资一般是能追回的。
首先,企业破产时,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工资属于优先清偿的范畴。
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通常会由管理人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以保障职工工资等权益的实现。员工可通过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等方式,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工资能够依法得到追回。
当国有控股企业倒闭时,员工维护自身权益有着明确的法律途径。除了文中提到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获取经济补偿以及关注破产清算程序外,还有一些要点值得注意。比如,若员工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仍有疑问,或者担心企业在破产清算时遗漏某些应优先受偿的费用,这都会影响自身权益。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者自身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力您在企业倒闭的艰难时刻,最大程度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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