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确诊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怎么确定
医疗期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确定。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例如,职工实际工作8年,在本单位工作3年,其医疗期为6个月。需注意,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并保障职工在医疗期内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二、患病职工确诊后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计算需依职工实际工作年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患病职工确诊后病假工资怎么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系数则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计发;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计发。
例如,若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其连续工龄为3年,那么他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5000元,计算系数为70%,病假工资应为5000×70%=3500元。但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3000元,那么计算基数应调整为3000元,病假工资则为3000×70%=2100元。
在了解了医疗期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确定的相关规定后,你是否对自己或身边人的医疗权益保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比如,对于医疗期内的工资发放标准、病假手续办理等细节,或许还有进一步了解的需求。又或者在医疗期满后,若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该如何妥善处理等问题,也值得关注。如果您在医疗期相关事宜上还有任何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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