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如何行使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上述主体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比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维权。
二、股东诉讼权行使受哪些因素影响
股东诉讼权行使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首先是资格限制,需具备合法股东身份,包括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依不同情形确认资格。其次是前置程序影响,如公司内部救济程序,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未获回应或情况紧急等才可行使股东诉讼权。再者,诉讼时效是重要因素,需在法定时效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另外,证据的充分性也很关键,要收集能证明公司权益受损、董事等存在过错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最后,诉讼成本与收益预期也会影响股东决策,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以及胜诉后可能获得的赔偿等收益,综合考量后才会决定是否行使诉讼权。
三、股东诉讼权受影响会承担啥后果
股东诉讼权受影响后果多样。若股东提起的是代表诉讼,其诉讼权受限可能导致公司利益无法通过该诉讼得到有效维护,公司可能遭受损失。比如公司董事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因诉讼权受影响无法起诉,公司可能错失挽回损失的时机。
若为股东直接诉讼,如股东知情权诉讼等,诉讼权受影响会使股东自身权益难以保障。例如股东无法查阅公司账簿,影响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等权益。
此外,这还可能破坏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影响其他股东对公司治理的信心,对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公司内部矛盾激化等一系列不良后果。
在了解了股东诉讼权分为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后,你是否对这两种诉讼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细节还有疑问呢?例如,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如何判断公司是否怠于起诉?对于股东直接诉讼,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较为隐蔽,股东该如何收集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都可能在实际操作中给股东带来困扰。如果您想深入探讨股东诉讼权相关的具体问题,寻求更专业、详细的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拨开迷雾,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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