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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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横向的并列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具有相对独立性,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2、纵向的包含关系。在提出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1、横向的并列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具有相对独立性,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2、纵向的包含关系

在提出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

和解、重整成功,则完全结束破产程序,如果和解或重整不成功,或和解协议与重整计划不能被法院认可,则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

二、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7、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由此可见,企业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都是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时候的解决办法,两者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不分的,应该是并列关系。对于尚有挽回空间的企业,法院可以对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帮助企业进行业务重整和债务调整,从而使企业摆脱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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