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债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业务整顿过程中的债权清偿顺序,普遍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支付的是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以及作为公共受益性质的债务。这其中包括了破产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费用,例如诉讼费、管理债务财产所需的各类开支等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共益债务此类款项通常是由于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接下来需要优先处理的部分涵盖了职工债权领域,范围主要包括:拖欠员工的薪资待遇,医疗保障、工伤补贴甚至抚恤费用,职工应享有的个人账户中未划拨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当然还包括梳理法律、行政法规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紧接着,我们要求破产企业优先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缴纳且尚未缴付的赋税。
最后,才是剩余的普通破产债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破产整顿中,债权清偿顺序通常如下: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公共债务,包括诉讼费、管理费等。共益债务也优先偿还,保障债权人利益。其次,优先偿还职工债权,涵盖工资、医疗、工伤及养老保险等。之后,支付社会保险和欠缴的税款。最后处理剩余的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
我们可以将企业破产后进行重组的过程中债权申报的含义概括为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即在法院宣布接受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会依据既定的合法程序来主张和证明他们所享有的债权,以便于参与到接下来的破产程序之中。
而债权申报的时限,则是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最短不能低于30天,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重整债权人通过法院怎么判
破产重整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法律程序,在此期间,法院往往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步骤来完成最终的裁决:首先,审查破产申请书所载内容,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的资格以及破产事件的根本起因等等。紧接着,法院会指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作为代表,负责全面地监控并处理破产事务。之后,为了在保护所有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法院将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依法召集债权人大会。在债权人会议上,还需提出并制定一份详尽的重整计划,其中涵盖了债务整顿、业务运营模式优化等多个重要议题。在经过严格审议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院方将据此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将会得到法院的正式批准,这也意味着其合法性与可行性得到了权威性的认可。最后,在保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权益的前提下,法院将继续全程监管重整计划的实际施行情况,使之能够依照预定的计划顺利推进。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审慎考虑各类复杂的因素,权衡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利益,以此得出公允且合理的裁定结果。
在破产整顿中,债权清偿顺序通常如下: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公共债务,包括诉讼费、管理费等。共益债务也优先偿还,保障债权人利益。其次,优先偿还职工债权,涵盖工资、医疗、工伤及养老保险等。之后,支付社会保险和欠缴的税款。最后处理剩余的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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