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实解除劳动关系该怎样认定
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从主体行为判断,若用人单位存在停发工资、停缴社保、明确拒绝劳动者提供劳动等行为,可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表征;劳动者停止工作、不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和指挥等,也可能表明劳动关系实际解除。
其次,结合书面通知,虽未签署正式解除协议,但用人单位以邮件、公告等书面形式表达解除意图,且劳动者知晓的,也可认定。再者,考虑实际履行情况,如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用人单位也招聘新人替代其岗位,可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实践中,需依据证据全面审查双方行为,判断是否存在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条件如下:劳动者解除: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情形,可随时解除。用人单位解除: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可解除。
-经济性裁员也可解除,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三、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解除情形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认定如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一般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法定终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事实劳动关系终止。需注意,解除或终止应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当我们谈论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时,除了上述提到的那些关键因素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注意。比如,在事实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的工资结算、工作交接等后续事宜该如何妥善处理。又或者,如果对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结果存在争议,劳动者该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你是否在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这些后续问题或者认定过程中的细节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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