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一方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主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经审理认定感情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而侵犯名誉权的问题,若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受损方可以另案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这与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并无直接关联。总之,离婚判决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而非单纯看是否存在名誉权侵权。
二、侵犯名誉权起诉离婚判决依据是啥
侵犯名誉权与起诉离婚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
在离婚诉讼中,若存在一方侵犯另一方名誉权的情况,可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考量因素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依据。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严重影响夫妻关系,导致双方感情恶化,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可据此判决离婚。
例如,一方长期恶意诋毁另一方名誉,给其精神造成极大痛苦,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系,法院经审理认定该侵权行为对夫妻感情产生实质性破坏,符合感情破裂情形,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但仅侵犯名誉权本身并非离婚的法定事由,需综合判断其对夫妻感情整体的影响程度。
三、侵犯名誉权起诉离婚赔偿标准是啥
侵犯名誉权与起诉离婚赔偿标准并无直接关联。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调查取证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在涉及名誉权侵权导致离婚时,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赔偿数额,以弥补受损方因名誉受损及婚姻关系破裂遭受的精神痛苦等。
当我们明白侵犯名誉权并非离婚案件中的法定判离事由时,也应清楚离婚判决的核心是夫妻感情状况。那要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除了名誉权受侵犯,还遭受了其他形式的精神损害,比如长期遭受言语暴力、冷暴力等,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在法律层面维护自身权益呢?另外,如果侵犯名誉权行为对受损方在社会生活、工作等方面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时,赔偿损失的具体标准又该如何确定呢?若你对这些围绕离婚与名誉权相关的拓展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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