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品房买卖中,能请求双倍赔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购房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商品房买卖中怎样的欺诈可获双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商品房买卖中,以下情形可获双倍赔偿: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若开发商存在上述欺诈行为,购房者有权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主张双倍赔偿需购房者能举证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且在规定诉讼时效内提出主张。
三、商品房买卖欺诈获双倍赔偿有何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存在商品房买卖欺诈情形,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欺诈情形包括: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
需注意,主张双倍赔偿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一般为三年。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该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等,以便顺利获得相应赔偿。
在商品房买卖中,了解能请求双倍赔偿的情形至关重要。除了上述提到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房屋已抵押、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情况外,若在购房过程中遭遇开发商其他欺诈行为,又该如何判定呢?比如开发商虚假宣传房屋配套设施严重不实,购房者是否也能主张相应权益?另外,当购房者成功获得双倍赔偿后,这笔赔偿在税务方面又有怎样的规定?若您对这些与商品房买卖双倍赔偿相关的拓展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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