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行使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即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债权人行使抵押权需注意,抵押权已依法设立,抵押合同有效且完成了法定的登记等手续。实现抵押权的方式主要有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若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同时,债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否则法院不予保护。
二、债权人是否能拒绝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
这要分情况来看。依据民法典,若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比如债务人分批交付小额货物,不影响债权人正常使用和后续安排,债权人不应拒绝。
但如果部分履行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拒绝。像在工程承包合同里,若约定一次性交付工程成果,债务人部分交付会打乱债权人整体计划、影响项目进度,债权人可拒绝。
若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总之,债权人能否拒绝部分履行,关键看是否损害其利益。
三、债权人是否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形:其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二,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三,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在探讨债权人是否能行使抵押权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债权人是可行使的。但实际中,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若抵押物发生了毁损、灭失,债权人该如何保障自身抵押权呢?这就涉及到抵押物的代位物等问题。又或者,当多个债权人就同一抵押物主张权利时,该如何确定行使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呢?这些都是围绕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可能衍生出的重要问题。倘若你对这些拓展内容或者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其他方面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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