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如交付的货物损坏、未支付的货款等,违约方对此应予以赔偿,使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财产状态。
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如正常履行,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生产企业因对方违约错过销售旺季而损失的利润。不过,间接损失的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该损失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二是具有一定确定性,并非主观臆测。此外,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无权要求赔偿。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哪些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多样。继续履行适用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时,对方可要求其按约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约定,受损害方可合理选择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
赔偿损失,违约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数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依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定金罚则,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债权担保,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三、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如何算
违约金计算方式分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况。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判断是否过分高于,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衡量。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当我们探讨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时,不仅要关注直接损失,如因违约行为导致的财物损毁、修复费用等,还需考虑间接损失,像可得利益的丧失等。例如在商业合同中,一方违约可能致使另一方错失原本可获得的利润机会。对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界定、计算方式以及如何在实际案件中准确主张权益等问题,您若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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