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如被他人恶意诽谤损害名誉 ,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比如非法披露他人隐私。
三是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四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五是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赔偿需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且由法院综合判定赔偿数额。
二、什么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几种情况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稳定劳动关系。
三、什么情况可以放弃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可在多种情况下放弃。从处分原则角度,当事人对自身权利具有一定处分权。通常,在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放弃诉讼权利。
比如,纠纷双方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一方为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可能选择放弃起诉或撤回已提起的诉讼,这意味着放弃后续相应诉讼权利。又或者,当事人明确知晓自身诉讼权利,但基于各种考量,如认为纠纷标的较小、诉讼成本过高、证据不足等,以书面声明或口头明确表示等方式,向法院或对方当事人表示放弃诉讼权利。不过,一旦放弃,通常不可随意反悔,需谨慎决定 。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时,其实这背后有着诸多考量因素。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像侵犯人身权益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并且,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也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另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你是否遭遇过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呢?若对此还有疑问,比如具体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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