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与保证人通常可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债权人在不同保证方式下有不同操作。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法院应驳回起诉。若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所以,无论是哪种保证方式,债权人都有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的权利。
二、债权人起诉时能否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同列被告
债权人起诉时可以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同列被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可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二者承担责任。所以,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能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起诉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起诉债务人追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即已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且该保证责任的承担符合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约定。起诉时,要准备能证明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据,如支付凭证等。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债务人偿还已承担的款项。
当探讨债务人与保证人是否可列为共同被告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的拓展内容值得关注。比如在列为共同被告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般是先由债务人承担责任,若债务人无法完全清偿,再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外,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您对债务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后的具体法律程序、清偿细节以及追偿问题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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