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不存在连带赔偿标准的说法。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
一般来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等。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若造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需安装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详细核算。
二、工伤连带赔偿责任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工伤连带赔偿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第三人追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三、工伤连带赔偿责任认定标准法律上咋定
工伤连带赔偿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形,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将工程等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用工主体单位与该组织或自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先行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也可能存在一定意义上的连带情况。在劳务派遣中,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约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探讨工伤连带赔偿标准是多少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工伤连带赔偿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不同的支付方式对赔偿双方的影响各异。另外,当存在多个连带责任人时,他们之间的责任分摊比例如何确定也是关键。这些问题都可能在工伤连带赔偿的实际处理中遇到。如果你在工伤连带赔偿方面,除了赔偿标准,还对支付方式、责任分摊等问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