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二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是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二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违规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二、签第二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第二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要求合同都是有效订立的,且是连续依次签订。其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其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签第二次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满足条件有何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第二次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满足条件却签订,一般合同仍有效。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条件,用人单位拒绝签订,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情形,续订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此二倍工资支付期限不超11个月。若劳动者本身不符合签订条件,双方基于自愿签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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