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5
浏览10w+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49人
专家导读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担保。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立项批准文件;

(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结构计算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大型的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可以先行审查,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九条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装修标准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增加外挂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承重结构、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深度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专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满足施工需要。

第十五条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改正,并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费、设计费。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的验收。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在下列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

(四)专业技术性强的建设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

第十八条设计代表应当向施工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跟踪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工程质量提出检测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予以执行。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电信、环保等部门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提交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说明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的原因,其次,规定了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的责任、监督义务。如果大家对于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程质量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81****419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72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7****840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表哥做的是建筑施工工程,现在工程项目有了一些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则<br/>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br/>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br/>  <br/>(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br/>  <br/>(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br/>  <br/>(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br/>  <br/>(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br/>  <br/>(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br/>  <br/>(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br/>  <br/>(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br/>  <br/>(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br/>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br/>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br/>(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br/>  <br/>(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br/>  <br/>(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br/>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br/>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br/>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br/>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br/>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br/>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br/>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br/>  <br/>(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br/>  <br/>(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br/>  <br/>(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br/>  <br/>(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br/>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br/>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r/>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r/>  <br/>(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br/>  <br/>(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br/>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br/>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br/>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r/>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br/>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br/>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br/>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br/>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br/>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r/>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96浏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w+浏览2024-10-18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哪些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最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w+浏览2024-11-11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含建筑安装,下同)质量、建筑构配件质量和保修期内的保修质量。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工程保修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质量缺陷责是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二者之间可能存在重叠现象。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br/>(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r/>(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br/>(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br/>(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497浏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
10w+浏览2024-10-16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徐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w+浏览2024-10-28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前两章讲了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编辑。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w+浏览2024-10-09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52****993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35****291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538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