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孕妇在受雇单位可否遭受无故辞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能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孕妇。
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孕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受雇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孕妇,孕妇可依法维权。
二、孕妇受雇遭无故辞退是否违反劳动法
孕妇受雇遭无故辞退违反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孕妇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孕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孕妇被恶意调岗降薪是否触犯劳动法
孕妇被恶意调岗降薪触犯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女职工孕期受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恶意调岗降薪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中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要求。孕妇若遇到此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和工资待遇;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恢复岗位等。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了解了孕妇在受雇单位可否遭受无故辞退,实际上围绕这一问题还有不少相关拓展。若孕妇遭遇无故辞退,她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这赔偿金的计算与工作年限、工资有着紧密联系。同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孕妇应享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也不能因辞退而被剥夺。要是单位在辞退过程中存在不配合支付赔偿等情况,孕妇还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如果您对孕妇被无故辞退后的赔偿、维权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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