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拒绝担责
在以下常见情形中,担保人可拒绝担责:
1.主合同无效:若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原因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欺诈或胁迫: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务人欺诈或胁迫且债权人知情:债务人欺诈、胁迫担保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担保人可免责。
5.债权转让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二、担保人被欺诈时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被欺诈时,可依《民法典》规定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债权人欺诈担保人,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担责。若主债务人欺诈担保人,债权人知情或应当知情的,担保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合同,撤销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需对被欺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能证明欺诈行为存在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可能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三、被欺诈的担保人免责有哪些法律依据
被欺诈的担保人免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担保人因债权人欺诈提供担保,可诉请撤销担保行为。
第693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欺诈担保人,且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担保人可免责。
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因欺诈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
在探讨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拒绝担责时,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自然可以拒绝担责。另外,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对新贷不承担保证责任。当面临担保责任纠纷时,这些情况的判定往往较为复杂。如果您对担保人拒绝担责的具体情形、举证要求等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专业法律建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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