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融资租赁物损坏了,由谁承担损失
一般而言,融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损坏,损失承担需分情况确定。若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损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即由承租人承担损失。比如承租人违规操作致使设备损坏。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造成租赁物损坏,损失通常由出租人承担。因为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并无过错。但如果合同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即便因不可抗力损坏,部分损失仍由承租人分担,那么就依约处理。所以,关键先看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规则确定损失承担主体。
二、融资租赁物使用者致损,法律责任谁担
融资租赁物使用者致损,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若因承租人操作不当等自身原因致损,根据《民法典》,承租人作为直接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租赁物质量问题致损,依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担责。若租赁物有缺陷且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有干预,出租人可能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若出租人对租赁物选择无干预,一般不担责。此外,若使用者是承租人以外第三人,按过错原则确定责任归属,第三人有过错则担责,无过错则可能由承租人或其他责任人承担。
三、融资租赁物监管者失职,法律责任谁负
融资租赁物监管者失职,责任承担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监管者与出租人有监管协议,监管者违反协议约定致出租人受损,应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若监管者的失职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对出租人或承租人构成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因监管者疏忽致租赁物损坏,侵害出租人所有权或承租人使用权。
若因监管者失职,承租人利用监管漏洞不当处置租赁物,承租人有过错的,与监管者可能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需依据各自过错大小、原因力比例确定责任分担。
当探讨融资租赁物损坏了,由谁承担损失时,其实这背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比如融资租赁物损坏后维修责任归谁,通常在租赁期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一般承租人有维修义务。另外,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融资租赁物损坏,损失承担也较为特殊,这要依据具体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判断。若您对融资租赁物损坏后的维修责任、不可抗力下的损失承担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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