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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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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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2、承包人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责任。3、行政或刑事责任。先要明确建设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则会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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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

因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企业导致的合同无效属于《民法典》(起实施)规定的几种无效合同的情形,施工合同特别是分包合同无效,则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无法追究逾期竣工违约金、未达到质量标准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再加上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企业本身不规范,在合同效力丧失的情况下,难以有效约束承包人,从而给建设单位工程运营带来极大的风险。

、承包人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责任

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因其不具备组织施工相关的人力、财力、技术力量和相关经验,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不仅延缓了建筑工程竣工时间,带来工期损失,如果建设单位明知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关资质,也要就上述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或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行政或刑事责任

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建设单位也存在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风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要明确建设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则会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应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将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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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律师回复]   <br/>1、《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各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合同无效。  <br/>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款》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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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给民营企业建设了一条道路,这厂区的建设没有进行招投标,对此,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公司是不是要具有施工资质才能建设这条路啊?
[律师回复]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br/>(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br/>(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br/>(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br/>(一)<br/>(二)<br/>(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br/>(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br/>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br/>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br/>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br/>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br/>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br/>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br/>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br/>(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br/>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br/>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br/>③体育、旅游等项目;<br/>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br/>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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