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六级工伤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且单位需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二、六级工伤申请保险待遇有啥法律流程
六级工伤申请保险待遇,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
2.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伤残等级。
3.待遇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4.单位支付部分: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单位未缴纳社保,相关待遇由单位承担。
三、六级工伤申请保险待遇法律流程有时间限制吗
六级工伤申请保险待遇有时间限制。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能力鉴定需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要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虽然法律未对申请保险待遇的具体时间作出严格限制,但为避免证据缺失、政策变化等风险,建议尽快申请。
当我们了解了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六级工伤职工在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若后续单位难以继续发放该如何处理。另外,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旧伤复发又该如何申请再次治疗及相应待遇。这些都是六级工伤职工可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您对六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落实、后续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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