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缴出资股东在不同情形下承担不同连带责任:公司债务清偿: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他发起人股东与该未缴出资股东存在过错,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应及时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其他股东也需监督并确保各股东出资到位。
二、未缴出资股东连带责任范围如何界定
未缴出资股东连带责任范围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界定。在公司债务上,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未缴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发起人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在股东抽逃出资时,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等应与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者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范围同样是未出资本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出资情况、公司债务状况等来精准确定连带责任范围。
三、未缴出资股东在哪些情形需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在以下情形需担连带责任:一是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可请求发起人股东与未出资股东连带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协助抽逃的股东等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未缴出资股东与承诺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未缴出资股东承担何种连带责任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若公司对外产生债务,未缴出资股东除了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外,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可能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当公司进行清算时,未缴出资股东需将未缴出资作为清算财产。若存在其他股东协助其抽逃出资等情况,协助的股东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您对未缴出资股东连带责任的具体认定、责任范围界定等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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