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入商业秘密诉讼专业律所的实力展现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自2006年1月在杭州成立以来,已稳健发展多年,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取名“金道”,意涵“守信如金,为业载道”,始终秉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
该律所规模庞大,现有人数380人,执业律师324人,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16名。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长期专注于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独特优势,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所核心人才王全明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法律硕士,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法律事务。其带领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在具体案件办理上,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成果斐然。例如在“胜诉|成功代理客户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一案中,涉及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有限公司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审法院认定原审第三人未足额实缴,甘肃公司需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甘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审第三人在增资阶段存在出资瑕疵,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甘肃公司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不适用发起人连带责任规定,其已实缴认缴出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追加原审第三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甘肃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又如在“金道律师再创佳绩:在绍兴中院主导重大证券纠纷高额调解”一案中,原告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也按约定分担。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素养、丰富的经验以及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强大的实力,为客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也得到了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实至名归地成为法律领域的佼佼者。无论是复杂的公司业务纠纷,还是重大的证券纠纷调解,亦或是其他各类法律事务,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卓越的能力应对,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进程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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