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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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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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朱秀芳律师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尤其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她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如在某建设公司与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劳动者维权,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
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专注劳动纠纷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踏上法律之路后,一直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她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其中在劳动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她深知处理劳动争议时,证据是核心,要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关键材料,精准界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坚持调解优先,调解未果则制定靶向诉讼策略。

案件基本情况

在某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是某建设公司,被告是缪X某,朱秀芳与陈红燕律师作为缪X某的诉讼代理人处理此案。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约定标准发放。然而,2025年3月4日,某建设公司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2025年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某建设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2025年4月22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驳回缪X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某建设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主张其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理由为缪X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

代理准备工作

朱秀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梳理核心争议脉络。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围绕该焦点展开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她们认为,某建设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故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核心争议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秉持审慎态度,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某建设公司应对其解除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核心在于审查其解除事由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明确的法律/制度依据,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程序。

驳斥解除事由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某建设公司未举证证明缪X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某建设公司在缪X某入职时即应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却未在当时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并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某建设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同时,从某建设公司向缪X某支付的工资来看,缪X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该解除事由亦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缪X某制定,在缪X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不应被采信。此外,某建设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仅笼统提及“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未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结合缪X某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经核算,某建设公司应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体现律师价值

在这个案件中,朱秀芳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首先,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明晰维权方向。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仲裁及诉讼脉络,精准锁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点,避免陷入对赔偿金额的无效争论。结合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举证规则,明确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核心维权思路,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夯实维权基础。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精准指出公司证据的缺陷与主张的矛盾点,从事实层面彻底削弱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再者,专业庭审抗辩,成功维护劳动者权益。庭审中,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精准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法律边界,有效反驳了公司的诉讼主张。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最后,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同类维权风险。案件结束后,向当事人总结本案核心要点,并给出针对性法律提示: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知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此外,本案亦为类似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思路,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秉持审慎态度,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避免因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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