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具体该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7-28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8人
专家导读 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具体该怎么做?

在日常职场工作中,紧张的环境与巨大的压力,会给我们带来些对生活造成影响的小毛病。由于很多工作具有特殊性或其他性,随时会引发相应的的职业病。为了使得自己受到最小的伤害,如果得了这样的职业病,就应该去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那么关于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律图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三、鉴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单位要做的事

(一)离岗体检7.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见GBZ49) (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失≥65dBHL) 7.1.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鸣,耳聋,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2)体格检查 同上岗前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 b.选检项目 血常规、 尿常规、 声导抗 (鼓室导抗图, 500Hz、 1000Hz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反射阈) 、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7.1.2.3健康检查周期 1年 7.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7.1.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二)职业病诊断,如果体检有异常,进入职业病诊断;

(三)如果诊断有异议,进入职业病鉴定;

(四)如果诊断、鉴定有职业病,进入劳动能力影响(工伤、职业病级别)

(五)工伤保险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劳动能力影响等级赔付;但是,单位要注意,“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觉得自己得了职业病,则需要带好对应的材料,去鉴定。用人公司也会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相对的补贴或工资。如果合同期满了,会有保险基金支付医疗金或者补助金,每个城市有相应的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相对来说不是很复杂。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对于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具体该怎么做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职业病鉴定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具体该怎么做?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7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8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保险·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81****548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621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496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职业病鉴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0w+浏览
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作出决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出具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26浏览
职业病鉴定程序
10w+浏览2024-11-06
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委托:<br/>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br/>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br/>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br/>二、受理:<br/>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br/>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br/>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br/>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br/>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br/>三、初次鉴定<br/>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br/>四、补充鉴定。<br/>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br/>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br/>(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br/>(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br/>五、重新鉴定。<br/>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br/>(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br/>(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br/>(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br/>(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br/>(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br/>(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br/>六、复核鉴定。<br/>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br/>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br/>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br/>八、出庭<br/>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br/>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439浏览
职业病鉴定的程序
10w+浏览2023-09-26
职业病鉴定的程序
10w+浏览2023-09-22
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委托:<br/>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br/>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br/>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br/>二、受理:<br/>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br/>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br/>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br/>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br/>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br/>三、初次鉴定<br/>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br/>四、补充鉴定。<br/>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br/>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br/>(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br/>(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br/>五、重新鉴定。<br/>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br/>(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br/>(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br/>(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br/>(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br/>(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br/>(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br/>六、复核鉴定。<br/>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br/>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br/>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br/>八、出庭<br/>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br/>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458浏览
职业病的鉴定程序
10w+浏览2024-11-25
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委托:<br/>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br/>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br/>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br/>二、受理:<br/>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br/>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br/>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br/>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br/>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br/>三、初次鉴定<br/>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br/>四、补充鉴定。<br/>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br/>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br/>(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br/>(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br/>五、重新鉴定。<br/>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br/>(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br/>(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br/>(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br/>(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br/>(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br/>(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br/>六、复核鉴定。<br/>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br/>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br/>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br/>八、出庭<br/>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br/>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348浏览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10w+浏览2024-03-02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具体该怎么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52****447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7****997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701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