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耀贤2012年7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在大学期间,她系统地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为后续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毕业后,她开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积累之路。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接触到了多元化的法律业务,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2018年,她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的执行主任律师,开启了在云南普洱地区的法律执业之旅。
执业理念
李耀贤秉持着“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这一理念体现了她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职业道德的坚守。在处理案件时,她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同时,她也注重以宽容和理解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和案件中的各方,尽力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擅长领域
李耀贤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领域,她帮助当事人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的和谐稳定;在交通事故领域,她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在合同纠纷领域,她凭借对合同条款的深入理解和把握,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房产纠纷典型案例
在房产纠纷领域,李耀贤有两个典型案例。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定金30000元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依约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后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此后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李熙(此处可能为信息有误,应为李耀贤)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固定了核心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耀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耀贤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两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李耀贤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性和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她通过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委托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方的抗辩,最终帮助委托人实现了核心诉求。在房产纠纷领域,她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李耀贤律师凭借其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明确的执业理念以及在多个领域的专业表现,尤其是在房产纠纷领域的出色案例,成为云南普洱地区值得关注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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