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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的专业介入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来复盘一起由杨福律师代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明确诉求与争议焦点
申请人叶于2023年入职被申请人安徽XX公司担任门店店长,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且存在薪酬待遇争议。叶提出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补缴社保及解绑平台账号等多项诉求。被申请人则辩称非适格当事人,对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也有不同说法。
杨福律师通过梳理发现,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指派负责公司筹建,加入微信工作群,且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未能证明申请人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举证责任,仲裁委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诉求的处理奠定了基础。
工资标准与各项赔偿核算
对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主张月薪4000元却未提供证据,杨福律师支持申请人试用期7000元、转正后4200元加提成的主张获仲裁委采信。据此核算出2024年4月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同时,在社保补缴、年休假工资等问题上,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合理争取权益,最终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赔偿及补缴社保,驳回部分不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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