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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处理逾近百件案件,在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中展现了出色的策略运用。
明确劳动关系主体
被申请人辩称非适格当事人,称申请人应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杨福律师抓住关键,指出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未能证明申请人与宁波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杨福律师利用这一点,让被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成功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诉求奠定基础。
争取合理工资标准
对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主张月薪4000元(含社保补贴)却未提供证据。杨福律师坚持申请人试用期7000元、转正后4200元加提成的主张。通过核算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最终仲裁委采信了杨福律师的观点,确定了合理的工资标准,为申请人争取到应得的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
精准把握诉求范围
在年休假工资和平台账号解绑诉求上,杨福律师精准分析。申请人工作未满12个月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杨福律师虽提出诉求,但也尊重事实;对于平台账号解绑,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杨福律师也能理性看待,最终仲裁委驳回相应请求,不影响整体权益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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