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孙启发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0203756,自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至今。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孙律师办理案件达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他身兼数职,是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擅长业务领域
孙启发律师构建了多元化的执业体系,业务覆盖民商事、刑事、企业服务等方面。在民商事领域,他深耕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热点领域,像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和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等都在其擅长范围内。刑事方面,他曾办理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在企业服务板块,他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纠纷处置等全流程法律支持,助力企业规范经营、规避法律风险。
有一起股东协议纠纷案件,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后,XX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认为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资款主体,不应返还,且当事人已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形。
孙启发律师接手二审案件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对于合同性质,指出协议约定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应承担合同义务;关于根本违约,强调XX公司半年未履行主要义务,未提供赠送权益证据,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出资款返还,说明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同时,提交沟通记录印证XX公司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伤及劳动争议案处理
在工伤及劳动争议案中,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入职某精密机械公司从事铣钳工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2022年5月14日,当事人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2022年9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疫情原因,公司无活可干”为由将当事人辞退。
当事人认为公司辞退行为违法,且未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费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8520.2元。为防止公司转移财产,在仲裁阶段委托孙启发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
孙律师接手后,详细了解当事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劳动关系履行情况,指导当事人收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话录音、考勤记录等大量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仲裁庭审中,围绕当事人各项诉求逐一阐述和举证。仲裁委支持了当事人大部分诉求,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庭审中,孙律师针对公司抗辩理由逐一反驳,提交详实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孙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当事人各项费用共计74242.43元。判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孙律师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积极配合执行法官查询公司财产线索,督促公司履行义务,最终全部执行款项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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