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深厚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自2012年开始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丰富的实践经验使他在法律领域不断成长和进步。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跨领域的知识储备为他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和更丰富的方法。
擅长领域广泛
刘刚律师在多个专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业务能力。他擅长刑事辩护,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债权债务领域,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解决债务纠纷。在婚姻家庭方面,他理解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能够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中的各种问题。此外,他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也业绩突出。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乘坐人赵X(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不好,委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之规定,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当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234400元(11720元/年X20年)、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兀、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0元,上述各项损失416821元。因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秉持执业理念
刘刚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正是这种坚持和努力,使他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高度认可,获得了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他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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