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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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赁土地土地使用税缴纳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租赁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租赁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税收也是我国一大税收之一,租赁城市、城镇或是工矿土地即使用该土地,使用企业、个人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土地税,按照实际使用的面积来计算。另外注意,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是有限制的,不同种类的土地一般为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以下是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必须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1、确定谁使用土地

有人不假思索地说:"出租土地,不也是一种使用土地的行为吗?利用出租这一方式赚钱"。千万不要想当然。出租方利用出租土地赚租金,承租方利用承租土地搞经营,同一块土地,难道就由两个人同时在使用吗?土地使用税政策,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叫"使用土地"。而按会计的理解,出租行为是"让渡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它是对土地使用权力的让渡行为,而非直接对土地的使用行为。正因为税法没有自己的"使用土地"定义,所以,与会计处理形不成差异。结论就出来了,税会无差异应该按会计的规则来,即出租土地行为,不是使用土地行为。进一步分析如下:承租方才是真正的使用土地、占有土地的人;出租方把土地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自己就无法再使用土地、占有土地了;承租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占用权,他才是土地占用权人。《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曾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确定谁拥有土地使用权

最简单的情况当然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农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如果通过租赁合同,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了别人,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呢?当然是承租方拥有土地使用权了。不要把合同不当回事。所以,关于土地出租过程中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判定规则,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土地出租后,承租方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当然是纳税人。但在实务中,许多企业、会计、地税机关、甚至专家对出租土地导致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这样判定的:如果属于应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即: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来判断。

缴纳者包括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私企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交税时要注意特殊情况,若使用者为租用,则由房东来缴纳。拒绝缴纳额会由税务机关确定实际使用者后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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