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李晶律师
李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38人
专家导读 1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2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3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4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我国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土地的征收工作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只不过这种强制性也相应的受到相关文件和法律制度的约束,毕竟政府作为执法机关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也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程序不对拆迁户仍然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别看现在政府的拆迁工作已经很频繁了,但是仍然有绝大多数的市民根本就不了解在我国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在我国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我们通过政府征收土地的这一系列的程序就应该知道,其实对大家所以关注的征收的范围和补偿等没有必要急于的在方案没有出台之前就去打听各种小道消息的,因为政府都会先进行了公告,把方案的这些让市民们先了解了,确认没人提出争议以后才有正式实施的。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我国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2****3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2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0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土地征收·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泰州134****431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6****78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550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家强制征收土地我们该怎么办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负责土地的征收,可是有人不满意赔偿不肯,我觉得要强制性征收,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拟定的《武汉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强制执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br/> 公示日期: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0日。<br/>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指导意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反映。<br/>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br/>2016年9月12日<br/>武汉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强制执行规定<br/>(征求意见稿)<br/>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br/>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强制执行的,适用本规定。<br/> 第三条(基本原则)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br/> <br/>(一)依法行政原则。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获得用地批准,履行征地程序。<br/> <br/>(二)审慎适用的原则。征地具体组织部门应当主动与拟被执行人沟通,解决其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说明解释工作,多方化解矛盾纠纷。慎重把握适用对象和条件,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平稳和谐、安全有效推进。<br/> 第四条(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 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审定后,由土地部门送达房屋权利人,并要求其在30日内给予答复。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应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br/> (一)房屋权利人基本情况;<br/> <br/>(二)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情况;<br/> <br/>(三)安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计算依据;<br/> <br/>(四)安置房屋坐落、面积、价格及结算补差等;<br/> <br/>(五)土地权属情况;<br/> <br/>(六)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br/> <br/>(七)补助及奖励费用; <br/> <br/>(八)签约期限;<br/> <br/>(九)其他事项。<br/>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协调) 在具体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答复期限届满,房屋权利人未作答复或者答复不同意的,按照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补偿安置。房屋权利人拒绝接受补偿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证据资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br/> 第六条(提供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相关资料) 房屋权利人已经依法获得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不签订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土地部门提供以下材料:<br/> <br/>(一)提出责令交出土地的报告及责令交出土地的相关依据;<br/> <br/>(二)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br/> <br/>(三)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和文件;<br/> <br/>(四)针对房屋权利人的房屋拆迁具体补偿安置方案,且方案确定的补偿内容已履行或提存的资料;<br/> <br/>(五)协调情况和处理意见;<br/> <br/>(六)土地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br/> 第七条(依法作出责令交地决定) 土地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上述材料后,应及时研究决定是否应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土地部门在作出启动责令期限交出土地行政程序的决定后,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被征收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土地部门应认真听取并组织行政调解。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土地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被征收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土地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后,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并直接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拒绝接受或无法直接送达被征收人的,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br/> 第八条(发出催告书) 被征收人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土地部门应当发出催告书并送达被征收人,催告被征收人履行交出土地义务。被征收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土地部门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被征收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土地部门应当采纳。催告书送达10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交出土地义务的,土地部门可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r/> 第九条(决定启动司法程序) 被征收人自收到《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又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研究确定是否启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br/> 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br/> <br/>(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br/> <br/>(二)市、区人民政府和土地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br/> <br/>(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5.6k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在我国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0****183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0****150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815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