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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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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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不小心发生什么意外的,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发生了什么意外的话,并且我们还是工伤的话,那么我们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那,我整理了一些宁波市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我们下面来看看宁波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项目

五至六级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陪护费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充说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2、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们看了上面的这些内容也应该知道了宁波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了,我们平常在工作中也应该的注意安全,毕竟安全是重要的,我们如果因为工作受伤的话,如果我们公司没有给我们赔偿的话,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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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即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等,如果因工伤而死亡的还应当享受工亡待遇,即应当对因工死亡的劳动者进行丧葬补助和对其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家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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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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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宁波工作,前几天发生了工伤,我想咨询一下在宁波市工伤待遇的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停工留薪<br/>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br/>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护理费<br/>1、标准:<br/>(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br/>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宁波工伤赔偿标准表伤残赔偿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待遇标准<br/>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br/>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br/>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死亡赔偿标准<br/>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br/>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br/>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br/>(一)项、第<br/>(二)项规定的待遇。办理流程<br/>1、申请工伤认定<br/>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br/>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br/>4、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br/>5、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据》作为领取待遇的凭证。温馨提示:如果有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移交法院办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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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2、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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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上班出差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涉及一项赔偿的问题,我想看一下宁波市工伤待遇一览表,麻烦各位。
[律师回复] 对于宁波市工伤待遇一览表的内容,主要如下:<br/>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  <br/>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br/>  <br/>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br/>  <br/>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br/>  <br/>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br/>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br/>  <br/>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br/>  <br/>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br/>  <br/>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br/>  <br/>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br/>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br/>  <br/>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  <br/>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br/>  <br/>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br/>  <br/>二、伤残津贴<br/>  <br/>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br/>  <br/>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br/>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br/>  <br/>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  <br/>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br/>  <br/>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br/>  <br/>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br/>  <br/>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br/>  <br/>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br/>  工亡待遇标准<br/>  <br/>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br/>  <br/>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br/>  <br/>3、供养亲属抚恤金<br/>  标准为:<br/>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br/>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br/>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br/>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br/>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br/>(一)项、第<br/>(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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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填写后还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南宁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办理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时,除了填写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还需要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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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宁波鄞州区一家工厂工作,结果工作的时候出了工伤,请问宁波市鄞州区工伤待遇情况是怎样的?谢谢帮助。
[律师回复] 引医疗费编辑<br/>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br/>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br/>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1] <br/>伙食补助编辑<br/>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br/>2、要求:住院期间。<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2] <br/>交通食宿费编辑<br/>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br/>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2] <br/>康复治疗费编辑<br/>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br/>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1] <br/>辅助器具费编辑<br/>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br/>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1] <br/>停工留薪编辑<br/>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br/>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br/>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1] <br/>护理费编辑<br/>1、标准:<br/>(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br/>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1] <br/>一至四级待遇编辑<br/>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br/>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br/>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 <br/>五六级待遇编辑<br/>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br/>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1] <br/>七至十级待遇编辑<br/>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br/>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1] <br/>工亡待遇标准编辑<br/>1、丧葬补助金<br/>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2、供养亲属抚恤金<br/>(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br/>(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br/>(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br/>3、 供养亲属范围:<br/>(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br/>(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br/>(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br/>(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r/>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br/>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br/>(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br/>(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br/>(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br/>(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br/>(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br/>(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br/>(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br/>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br/>(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br/>(2)、就业或参军的;<br/>(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br/>(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br/>(5)、死亡的。<br/>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br/>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br/>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br/>(1)、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br/>(2)、要求:第<br/>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br/>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br/>(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br/>(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1] <br/>其他编辑<br/>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br/>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br/>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br/>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br/>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这就是宁波市鄞州区工伤待遇情况,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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