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借贷或者其他一些民事活动中,保证人这个角色经常出现。很多人在给别人做保证的时候,可能只是出于朋友义气或者其他原因就轻易答应了,却没仔细想过自己将来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旦债务人还不上钱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况,保证人就会陷入麻烦之中。那么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到底该如何界定呢?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保证责任的类型区分
保证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张三为李四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李四到期没还钱,债权人不能直接找张三要钱,得先通过法律程序找李四,只有李四确实还不上了,才能要求张三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王五为赵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赵六到期不还钱,债权人既可以找赵六,也能直接找王五。
二、保证范围的确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例如,甲为乙的借款提供保证,约定只对借款本金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利息等其他费用,甲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在做保证人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约定保证范围,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三、保证期间的重要性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丙为丁的借款提供保证,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一年,保证期间约定为半年,这种情况就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
四、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
有几种情况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比如,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还有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权人欺骗保证人说债务人有很强的还款能力,实际上债务人已经负债累累,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在明确了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如何界定之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时遇到阻碍怎么办,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的权益如何保障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处理保证责任相关问题时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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