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纠纷案件没有书面劳务合同往往是维权的一大难题,贾X与XX公司等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便是如此。2022年9月,贾X和张在青海黄南别的工地干活,张告知贾X有新的工作,日工资500元。9月22日,贾X和张一起前往新工地,当天贾X在工作中从高处摔下受伤。事发后,公司委派钟谈过赔偿问题,但后来赔偿不了了之,贾X仅收到500元工资,再无其他费用。无奈之下,贾X于2023年9月11日将XX公司、张、张、钟诉至法院。
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贾X这起没有书面劳务合同的案件,马明艳凭借丰富的民商事案件代理经验,深知在这类案件中确定劳务关系和收集赔偿证据的重要性。接案后,马明艳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她通过收集贾X与张的沟通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贾X确实为XX公司提供了劳务。同时,她仔细整理贾X的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为索赔提供准确的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马明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XX公司作为与贾X存在劳务关系的主体,应当承担贾X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马明艳指出,虽然没有书面劳务合同,但贾X实际为XX公司提供了劳务,且在工作过程中受伤,XX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贾X医疗费45550.29元,伙食补助费390元,误工费1300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780元,合计61720.29元;驳回原告贾X要求被告四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马明艳律师成功为贾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让贾X在没有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依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马明艳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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