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雯雯自2016年开始执业,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此次她接手的是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代理原告A女士,主张确认婚外赠与无效并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中,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未约定分别财产制,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无果,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
当事人最初掌握了部分微信转账记录,但对于完整的赠与事实和金额缺乏有力证据,也没有系统的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权属以及婚外情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调取了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如无法证明为第三人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在质证环节,张雯雯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离婚证复印件、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同时,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婚姻关系证据以明确财产权属,固定婚外情与赠与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收集损害后果证据增加诉求合理性。通过这样的方法论,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